江苏新民洲港务有限公司新民洲港区研发中心工程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栏目:企业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4

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就下属江苏新民洲港务有限公司新民洲港区研发中心工程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进行邀请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投标。

一、名称:新民洲港区研发中心工程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二、编号:RGGJ-ZB-09-2019012

三、招标人: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

1.1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为江苏新民洲港务有限公司镇江港新民洲港研发中心工程空调采购项目,包括图纸范围内的空调设备供应、运输、安装(包含安装所需管材、保温等材料)、调试、验收、操作和技术人员培训、质保期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内容。主要需求一览表如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匹数

单位

数量

1

挂式空调

1匹

2

2

挂式空调

1.5匹

388

3

挂式空调

2匹

28

4

柜式空调

5匹

2

5

风管式空调

1匹

1

6

风管式空调

3匹

3

7

嵌入式空调

5匹

7

1.2 品牌要求:本次投标质量品牌要求为国内一线品牌,在国内有五年及其以上运行的良好记录。

1.3工期:送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安装期:货到2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需为具备招标物资相适应的商品经营能力(包括供应能力、安装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商。

1.2 供应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或经营商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及生产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物资安装过程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物资采购需求,确保供货及安装质量。

1.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或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具备完备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同时配备相应安全管理人员,保证现场安装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作业标准的落实。

1.4 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1.5 业绩要求:在近2年内(自2017年1月1日始至投标截止日)承接同类空调设备销售项目不少于2项,且每个项目的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

1.6 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1.7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购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至上海黄浦区蒙自路757号歌斐中心31楼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蒋长斌,联系电话:18917060170。